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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办法》近日发布并实施,特别困难的学生难以还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救助。
申请对象及救助标准
据了解,救助对象为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具体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经济收入特别低等,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已毕业借款学生。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金额原则上为申请救助借款学生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部分。具体由各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或农村商业银行视申请还款救助原因审定代偿额度。
申请对象的具体限定
在本市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对因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期间而导致的,确实无法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未还贷款本息的代偿。
(二)对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事故灾难),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未还贷款本息的一年代偿,第二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三)对家庭成员(借款学生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按期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可申请未还贷款本息的一年代偿,第二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申请的时间和材料提供
据了解,当年11月10日之前,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即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学生到经办银行申请。
符合条件需救助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提供下列材料:1.《芜湖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原件;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死亡的,需由共同借款人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失踪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失踪证明原件;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2)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借款学生需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明原件,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事故灾难等)的借款学生,需提供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损失相关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3)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须符合《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病种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保中心出具的大病或重症慢性病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原件。
两种救助的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3.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批、公示。4.贷款偿还。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领导小组核准、公示无异议后的救助名单和金额,于每年12月20日前予以代偿。
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理程序:
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向其经办银行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经办银行核准后,确认为贷款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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