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摩尔龙的贷款产品均来自银行等正规持牌金融机构!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本月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购买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四成
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啦!5月1日起,又有一大波公积金政策将影响到你。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款80万元。
4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2018年“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5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
新政一: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国家以及市相关的文件均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包括“港、澳、台人员”,但由于我市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布较广,长期在我市生活工作的港澳台人员不在少数,事实上也有港澳台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我市原来面向港澳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了“港澳台人员不可以申请贷款”这一项。此次取消对港澳台人员申请贷款的限制,实现了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贷款权利。
新政二:
最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解读:去年我市发放的组合贷款达到120万的贷款约占总量为10%,发放的贷款中94%为首套住房,33%为90平方米以下、60%为90-144平方米的住房,当前市场供应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占比达到70%,因此120万可基本满足首套刚性需求。
此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同时取消了原来对于最高贷款额度的单/双职工区分(原来要求单缴存职工最高50万、夫妻双方最高80万),将最高贷款额度直接落实到购买首套或二套的住房上。
需要注意的是,对住房套数的认定维持原有做法不变,即认房认贷:仅审核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房管系统登记的住房、仅审核申请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没有登记或登记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审核范围、商业贷款的次数不在审核范围。
新政三:
供收比核定: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解读:我市与深圳等城市一样采用缴存基数核定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这一做法有部门规章作为政策依据并合乎情理,且有利于简化审核手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但为了放大额度提高所释放的效应,更好地满足职工贷款购房所需,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规定,供收比上限同步提高至60%。
新政四:
本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解读: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首套还是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此前,东莞公积金贷款,东莞缴存职工不论首套或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要求不低于三成。
此次提高本地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针对性举措,说明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活力,使缴存职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而并不意味着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
新政五:
商转公贷款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可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个人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
解读:原有政策要求以贷冲贷方式的收款账户须为原商贷还贷账户,由于公积金中心业务及结算系统依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这导致部分没有与该支付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的商贷借款人无法办理商转公,使得这部分职工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优惠。为此我们将收款账户调整为只需收款账户为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储蓄账户即可。
算一算
胡先生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首套住房,以单价1.7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共需要153万元。首套房付款三成,胡先生需要首付约45.6万元。按照新政策,首套房最高可贷款120万元,那么符合条件的话胡先生可申请全部通过公积金贷款。
原来政策为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80万元,如按旧政策胡先生仍有23.5万元需要通过商业贷款的方式申请贷款。新政策之后,最大力度满足了市民通过纯公积金贷款满足首套刚需。